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管理,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,制定本细则。
第二章 考核方式与方法
第二条 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(含实践教学环节)都须进行考核。每学期期末集中考试的课程列入学校考试日程表,一般每个专业年级不超过5门。
第三条 鼓励采用多元化、多方式、多层次考核与评价机制。可采用闭卷、开卷或开卷闭卷相结合的考核方式,也可根据课程特点选择笔试、口试、操作考试等方法。综合性、应用性、实践性较强的课程,也可采用答辩、撰写文献综述及调查报告、课程设计、实践技能操作、作品设计与制作等考核形式。
第四条 笔试考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,最长不超过120分钟。其他形式的考试,可根据考试需要确定考试时间。考试时间应在开考前至少3天向教师和学生公布。
第三章 试题的命制
第五条 使用同一教学大纲、授课计划,学时相同的课程一般应实行教考分离,并统一命题、统一考试、统一评分。
第六条 每门课程须命a、b两套试题,并制定相应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,由课程承担院(系)教学院长(主任)随机抽取一份供考试使用。
第七条 a、b两套试题的覆盖面、难易程度、题目分量应相当,重复率不超过20%,且近三年重复率不超过20%。
第八条 建有试题库的课程应使用试题库组卷;未建立试题库的课程,应由命题小组统一命题;暂不具备成立命题小组条件的课程,应由课程负责人命题;可以采用同水平外校试题。不得采用同类考试中已经使用过的试卷作为考试试卷。
第九条 试卷难度要适当,比较容易的题目一般占30%,中等难度的占50%,比较难的占20%。开卷考试的试题,其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或其他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。试卷在考核基本理论、基本知识的基础上,要重点考核学生对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,并充分反映学生达到教学目标和要求的程度。
第十条 试题在提交系(教研室)主任审核前,命题教师必须进行试做,以保证试题的准确性、严密性和试题量的合理性。
第十一条 命题教师或命题小组组长对试题内容负责;系(教研室)主任对试题内容审核负责;院(系)教学办公室对试题格式审核负责;院(系)教学院长(主任)对试题选用负责;凡接触试题人员均对试题保密工作负责。
第十二条 命制的试卷按照“西安石油大学试题(卷)”格式打印,要求文字、数字、符号规范。不能微机打印的,可采用“西安石油大学试卷”纸誊写,要求卷面书写工整、清楚。每道大题后应注明答题要求、本题分数。每套试题应包括试题、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各一份。
第四章 试卷印刷与管理
第十三条 考试试卷印制由教务处负责。课程承担院(系)应在课程考试前至少5日内,将所在院(系)教学院长(主任)选用的试题送交教务处备案,并做好检查签字签收工作。
第十四条 试卷印刷完成后,试卷印刷清样、废卷应及时销毁。
第十五条 试卷印制完成后,由各院(系)负责检查、核对相关信息,确认无误后领取,放入专用保险柜中妥善存放、保管、备用。
第十六条 试卷的印刷、封装、传送及保管要有专人负责。凡接触过试卷的人员,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,如发生试题泄露情况,要迅速采取措施,并按照《西安石油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》追究当事人责任。
第十七条 教务处负责试卷印刷、装订,按课程或考场分装、密封,及时通知院(系)领取。
第十八条 印好的试卷由相关院(系)教学秘书妥善保管,在课程开考前交课程主考教师。主考教师必须在考试前20分钟到达考场,将试卷分发给各考场监考人员,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清点试卷份数,按照学号由小到大排序,并做好签收工作。
第十九条 试题(卷)的传递、印刷、保管等环节有接触试卷的人员应严格遵守《西安石油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考试试卷保密规定》。对泄漏试题、遗失和损坏试卷的责任者,依据《西安石油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第五章 考试组织
第二十条 各院(系)应在考前对教师及学生进行集中培训及宣传教育工作。
第二十一条 主要通识教育课程、学科基础课程的考试组织由教务处负责,其他课程的考试组织由院(系)负责。
第二十二条 所有考试都要安排监考。除课程主讲教师必须监考外,学生所在院(系)必须选派教师或管理人员监考。学生人数在70人以下的考场,可安排2名监考人员;学生人数在70~120人的考场,可安排3名监考人员;学生人数在120人以上考场,可安排4名以上监考人员。院(系)务必将监考信息通知到监考人员。
第二十三条 按照单人单桌、保持一定间距的原则安排考场考生座次。每场考试前,由监考人员现场指定考生座次。学生必须按照指定位置就座。
第二十四条 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违纪和作弊现象时,监考人员应及时填写《考场情况记录单》,并将作弊材料及时送交学生所在院(系),由学生所在院(系)在3个工作日内按《西安石油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》进行处理并报送教务处审核。
第二十五条 考试期间,教务处、后勤管理部门必须保证所有考场的正常使用,否则按照《西安石油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第二十六条 学校领导、职能部门和各院(系)负责人应按《西安石油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考试巡视人员职责》(附件5)到考场巡查监考和考试情况。学校领导、职能部门负责人考试巡视由教务处安排;院(系)负责人考试巡视由各院(系)自行安排。
第六章 试卷评阅及归档
第二十七条 教师在评阅试卷时必须认真负责、实事求是、标准统一、评分公平、核分无误,坚决杜绝漏判、错判等现象。
第二十八条 统考课程的试卷评阅必须实行流水作业,集中评卷。必须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卷,如有异议,须经评卷教师集体讨论,方可修订评分标准。
第二十九条 教师评阅试卷时,一律用红色笔评判,完全正确的在相应位置打勾“√”,完全错误的在相应位置打叉“×”,否则打半勾“”,扣分需写在相应位置。每道大题的得分用正分形式写在题首,同时在卷首成绩栏内记入相同分数。经仔细核对扣分、题首分、卷首分准确无误后,给出卷面总分,记入总成绩栏内。试卷上所有分数一般不得改动,若确需改动,评阅教师必须在改动位置签名。
第三十条 采用考试方式考核的课程,采用百分制记载成绩(60分为及格)。采用考查方式考核的课程,包括军事技能训练、生产实习,社会实践、课程设计、毕业设计(论文)等实践教学环节,采用优秀、良好、中等、及格、不及格中文等级制记载成绩。
第三十一条 由任课教师凭本人登录密码和口令,在课程考核结束5个工作日内采用网上录入的方式将课程考核成绩提交教务管理系统,并按行政班级(教学班)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,经系(教研室)主任签字审核后,送交本院(系)教学办公室。
第三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将学生的平时成绩、期中考试成绩、期末考试成绩认真填写在记分册上,随同试卷送交本院(系)教学办公室。
第三十三条 各院(系)教学管理人员于每学期第1周内统一将上一学期所承担课程成绩单交教务处存档。
第三十四条 考试工作结束后,院(系)应对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以及试题情况、成绩情况等进行总结和评价,并对考试改革的经验及教训进行认真总结。
第七章 考试应急情况处理
第三十五条 考试出现漏题、考场混乱、严重作弊、试题和试卷严重错误、听力不能正常进行、试卷丢失或损毁等问题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时,院(系)主管领导必须及时到现场处理,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教务处。
第三十六条 对于需要重新组织考试的课程,由院(系)提出申请,报教务处审核,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执行。
第八章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、试卷查阅与保管
第三十七条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依据《西安石油大学本科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办法》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三十八条 学生若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疑问,可依据《西安石油大学关于查阅试卷的规定》(附件6)的有关规定,申请查阅本人试卷。
第三十九条 考试结束后,各院(系)应依据《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教学资料管理工作规范》的有关要求,完成试卷的整理、归档工作,学校将不定期对评阅过的试卷及其管理进行抽查、评估。
第九章 附则
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